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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宣传材料
2009-08-25 15:31  文章来源:乌拉特前旗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
农牧民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购车发票及复印件;车辆出厂合格证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明;购买人存折或一卡通,到镇财政所可领取补贴。
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六类车型享受下乡财政补贴:(一)轻型载货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机动车;(二)微型客车:是指至少四个车轮排量不超过1.3升的机动车;(三)摩托车:是指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四)三轮汽车:是指原三轮农用车;(五)低速货车:是指原四轮农用车。(六)微型货车:是指1.8吨以下的载货车。
以购买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农牧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所购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
农牧民提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财政所领取补贴。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将符合四类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者。这四类汽车分别是: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对于“黄标车”,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4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5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3000元。
报废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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