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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政府副旗长贾文广同志关于家电下乡工作的电视讲话
2009-01-15 16:09  文章来源:乌拉特前旗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农牧民朋友们:
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新的惠农惠牧工程,是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的一个新突破。
实施家电下乡,不但可以拉动内需降低农牧民的消费支出。而且还丰富了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牧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市场信息,促进农牧民增收。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使农牧民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举措。
同时家电下乡工作有利于建立起面向农村牧区市场的工业生产和流通体系。实施家电下乡,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给农牧民的直接补贴,发挥杠杆作用,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牧民消费特点、适应农村牧区消费环境和条件的家电产品,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牧区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这也是落实以人为本、实现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
下面我将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讲三点意见:
一、家电下乡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将根据农牧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的标准:我旗具有农牧业户口的农牧民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农牧户按照规定农牧民每户对每类产品可购买一台(件)。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三)、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二、家电下乡工作实施办法
(一)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经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招标确定我区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应在我旗商务局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二)货源供应及价格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要加强与中标销售企业的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并搞好商品的购进,保证货源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根据中标流通企业配送的价格,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价格,不得因由于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随意提高供货价格者,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三)补贴申报
农牧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当日,就可到户籍所在地苏木、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苏木、镇财政所核实后报旗财政局,旗财政局通过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三、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的领导
(一)旗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税务、质检、广电、各苏木、镇的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具体协调解决家电下乡的日常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活动期间的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确保市场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这项惠及农牧民的事情办好、办实。
(二)建立联系制度和投诉机制。家电下乡活动期间,商务部门要层层建立联系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要建立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投诉,重要情况及时向旗政府和上级部门反映。
家电下乡工作是一项政府得民心,企业得市场,人民得实惠的民生工程,财政、商务及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扎扎实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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