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拉特前旗家电下乡宣传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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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08 16:36 文章来源:乌拉特前旗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家电下乡推广时间。2008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底止。
2.补贴对象及标准。我旗具有农牧业户籍的农牧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个农牧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农牧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二台(件)。
3.补贴产品的品种价格。彩电最高限价为3500元,电冰箱(冰柜)最高限价为2500元,手机最高限价为1000元,洗衣机最高限价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具体品牌、规格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内公示栏为准)。
4.购买补贴产品必须认准标识。享受补贴的产品是生产企业专门针对农村牧区市场设计和制造,带有专门标识卡号码及
产品生产编号,农牧民购买时须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在非“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或购买不带标识卡号码的产品不享受补贴。
5.申报补贴程序。农牧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苏木)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苏木)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旗县级财政部门,旗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6.退货程序。
①如有质量问题,首先要与销售网点协商好退货。②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录入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③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④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会同购买人填写相关内容,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以及到原补贴备案机构审核签章,最后据此办理退货手续。
7.农牧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购买。
8.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话:326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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