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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畜禽病害畜禽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2009-04-07 10:07  文章来源:乌拉特前旗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根据市商务局、公安局、农牧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检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畜禽病害畜禽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巴商务字【2009】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乌拉特前旗商务局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畜禽病害畜禽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俊林(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郑 宇(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胡 明(商务局市场运行股股长)
张少伟(商务局干部)
赵小红(商务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商务局,办公室主任:胡 明,成 员::张少伟,赵小红。
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旗畜禽定点屠宰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巩固畜禽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协同各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畜禽肉质量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畜禽肉品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二、整治任务
(一)整合小型定点屠宰企业
依据《条例》规定,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结合换证工作和我旗实际情况,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审核,整合小型畜禽屠宰场(点),减少定点屠宰企业的数量,保证肉食品质量。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对查获的违法份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要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三)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畜禽、出售病害畜禽肉的行为。
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畜禽入厂(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畜禽入厂(场);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情况,发现不执行相关的规定,要按照《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肃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畜禽肉行为
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被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死畜禽病害畜禽肉。发现定点屠宰厂(场)为制售病害畜禽肉提供冷藏和运输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工作安排
2009年2月开始,做好工作部署和整治方案。
2009年3月至2009年4月,落实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工作。
2009年5月,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和检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乌拉特前旗商务局
20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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